一、在2020年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如果发生的质量事帮不是由于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则处理质量缺陷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总监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所以,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还是要根据工程发生了质量问题以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划分的。就算是一般的工程质量事故,理论上来说,国家都是要求当地的质监部门必须要调查清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的,这些造成的损失必须要问责到人,如果非人为因素导致的话,所以损失就只能由政府部门来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