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对于配偶在婚姻关系死亡的情形,首先需要将死亡的事实告知自己的亲属,然后在分割死者的财产之前,需要采取合适的析产办法,确定遗产的范围,然后各亲属才能协商遗产的分割方式。若是始终无法协商出一个确切的分割方案,那么可以请求让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