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地区的青苗费补偿标准不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但土地征用前,政府会发布公告。一般青苗补偿标准:对刚播种的作物,按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偿。成长期作物,最多按季度产值补偿。如粮食、油料、青菜等,如有收获,不予补偿。对多年生经济林,尽量让地栽种,由土地使用单位支付移栽费;不能种树的,由用地单位按实值补偿。若有树木,树木所有人可自行砍伐,不予赔偿。其它附加物的补偿标准:征用土地需迁出铁路、公路、高压线、通讯线路、广播线等,具体情况要与相关部门协商,编制投资预算,报批初步设计预算。拆除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支付迁移费或补偿费。其法律基础是土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