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刑诉》 第二百零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所以,如果你是一审案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否则经过10日开始判决开始执行.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通过抗诉方式进行监督。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抗诉的时限。

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与此相呼应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当前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纪要》中规定:“原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裁判生效二年内无正当理由。

未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检察院自己抗诉就没有期限。

刑事诉讼的时效存在一定的限定,毕竟国家的有关部门在问题的处理上较为积极,一旦自己的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应对,这样问题的解决就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在有关环节的操作上需要注意有关细节,尽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