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税得不到及时有效清理。有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被兼并,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兼并企业趁机把被兼并企业的原欠税抹掉;有的新改制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时,有意把欠税款另行挂帐,既不作负债处理,也不按国有产权对待,致使国家税收流失。2.破产行为不规范,假破产真逃税。这些企业借改制之机,在逃税上做文章,他们在原人马、原设备、原厂房、原产品被整体改制后,另建新帐,而将欠税搁置一边,蓄意偷逃税款。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企业被兼并或破产,进行存量资产重组,大都着眼于土地、厂房的开发利用。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业改制中,想方设法能为地方多留一块,也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新改制企业税收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的企业纳税鉴定工作跟不上,导致企业应纳税款不能及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