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变子女抚养权的两种形式。1.如果双方同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协议,则应给予准许,只要这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即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再请求法院修改。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均需法院核准。(2)有关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另诉。而在新的情形下提出的诉讼请求,则不涉及原来离婚案中的离婚问题以及夫妻财产的处理,而只是原来离婚案件中没有(或已经解决)子女抚养费问题。这样,它就不是原离婚案中孩子抚养问题的继续,也不是原来离婚案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判决.因此,调解协议错误的更正,应作为新案件另作起诉。此外,根据“民诉320点意见”,抚养权变更诉讼管辖为变更抚养权(变更之诉),第10条,不服监护关系指定监护或变更的情况,在第四条中,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