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的刑事拘留时间是37天(提交检察院批准逮捕7天的刑事拘留30天)。未被逮捕的,将更改强制措施或释放人员。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羁押的,应当在羁押3天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情况,应当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的情况,应当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