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获保释:1)可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发生保释;㈢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发生保释;(4)保释期满后仍未完成保释,需采取取保候审方式。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释:(一)可处以管制,附加刑可以单独或单独适用;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三)患有严重疾病,在生活中无法自立,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4)拘留期满,此案还没有结案,必须采取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