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被侵入或破坏的痕迹,如破坏的门、窗、锁、家具、家电等;

(2)犯罪嫌疑人遗落在现场的物证、痕迹;

(3)现场应有证明被害人在此生活起居的用品如床、被褥、洗漱用品、家电、衣物、炊具等。

3、现场提取的以上物证及其辨认笔录;

4、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痕迹鉴定,如脚印、指纹;

5、邻居或亲友的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在此生活起居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