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建议要抓住重点,建议内容要具体、客观、真实、可行。不管是口头或者书面建议。首先要突出重点,内容必须具有针对性,切中要害。这就要求建议者必须要掌握充分的事实根据,指出存在问题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使提出的建议严肃具体而切实可行,切忌空洞无物,更不能危言耸听,不要使被建议者产生反感或产生不好的社会效果。反之,一份有理有据,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检察建议,就必然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提出的检察建议要诚恳、及时。一份语气中恳的检察建议,让人感受到一股热情,一股诚意,一种亲切感。被建议单位就会认真地采纳,落实。反之如口气生硬,甚至作不恰当的批评、指责,就会给对方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使被建议单位产生抵触情绪而不愿落实,从而事与愿违。

提检察建议还应及时,及时才能适应形势,赢得最佳时机,消除隐患防范未然,达到建议目的。对于既将引发的隐患,一经发现就应提出口头建议,并及时登记备案、回访检查、督促,切忌漫不经心,轻描淡语,随意出口。同时在提出建议时,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使建议作用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跟踪回访,使检察建议落到实处。检察建议发出后,一些被建议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并不一定都能很好地采纳、落实,体现不出检察建议的作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跟踪回访,检查、督促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帮助被建议单位解决困难,从而增强检察建议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