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审查的时间限制有多长?

当事人对交警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查申请,如果认为原始交通事故责任证明不明确,则证据不属实、证据不充足、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说调查认定违反法律程序。复核的结论,责令对原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证;如果认为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明确的、证据确实足够、适用法律正确、责任确定公平、调查程序是否合法,将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证书的内容。上级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审查责任的审查仅限于一次。

二、不受理交通事故复核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审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接受;

(2)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嫌疑人;

(3)适用于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驶过公路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审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交警要求先将事故责任进行区分,因此往往需要向当事人发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对这样的责任书不满意并认为判决结果有问题,那么他们可以申请由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审查。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此时,有必要在交付事故责任证书之日起3天内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