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自己被人告了怎么办,应该积极应诉吗

应积极应诉。被别人起诉到法院,为了更好地应诉,主要应该从以下3方面做好准备:

(1)委托辩护人

不管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称为辩护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称为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辩护权、陈述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为辩护和诉讼代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戚或者朋友来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为自己辩护,帮助陈述意见。

(2)准备答辩

即使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辩。不仅如此,答辩的主要力量还是应该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辩护人身上,辩护人仅仅是个帮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况。这和办其他别的事情一样,自己的事情要自己来做,别人的帮助应当欢迎,但不能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辩准备。为了更好地行使答辩权,首先要对诉讼程序有所了解,特别是对法院开庭的步骤有所了解。在法庭上,要经过调查事实、互相辩论、最后陈述等几个阶段,在这些阶段中,被告人都有发言权,要抓住时机,把自己要说的话全说出来,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后才想出理。在准备答辩的阶段,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要考虑是否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使自诉人撤回自诉。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被告人如果确实有违法或者犯罪的行为,可以通过自我检讨、公开道歉、作出承诺、赔偿经济损失等形式,取得自诉人的谅解,如果能够通过法院的调解,自诉人在自愿的情况下,撤回自诉,这是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

第二,要考虑是否可以提起反诉,自诉人如果是出于恶意,对自己进行诬陷、诽谤,这也是不允许的,如果构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也就是让自诉人当一回被告人。当然,提出反诉必须符合反诉的条件:即反诉的对象必须是针对自诉人,而且自诉人的行为确实构成犯罪;反诉的内容必须与本案有关系;反诉的案件必须符合自诉案件范围。

第三,答辩要依法进行,也就是说,提出的答辩意见,要有法律依据。所谓答辩,无非是要说明自己无罪、罪轻,从而得到法院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为了依法答辩,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对案件作出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所谓法定情节,就是由《刑法》明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进行答辩的时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备哪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对这个情节,要充分讲清楚。

第四,答辩的时候,除了要考虑自己是否具备上述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以外,还可以考虑是否具备酌定的从轻情节。所谓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人民法院应当酌情考虑,对被告人如何处罚的情节。酌定情节,一般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的:

一是主观方面。就是从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目的、一贯表现、犯罪以后的态度等方面考虑。比如偶然犯罪要比恶习很深,劣迹很多的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以后自首或者老实交待罪行,要比拒不认罪的情节轻;犯罪以后能够给被害人经济赔偿,要比犯罪以后逃跑的情节轻。

二是客观方面。就是从犯罪的手段、犯罪的环境、侵害的对象和损害的结果等方面来考虑。例如,在社会治安情况比较好的时候犯罪,要比社会治安差的情况下的犯罪情节较轻:侵害一般人的权益,要比侵害孕妇、外国人的合法权益犯罪情节较轻等等。

总之,应对诉讼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事务的处理也是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