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按照相关的规定,公民拥有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或者是公民对公开的信息不服时,可以进行上诉吗?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公民认为政府公开的信息不合理时可以提起诉讼。

一、对依申请信息公开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的,可以政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

1、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从根本上消除部分官员“愚民”的封建思想残余。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较长的国家,封建统治者长达2000多年的统治中一直推行的愚民政治和由此衍生出的思想残余,并未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而终止。文化的惯性使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封建统治文化至今还在影响着一些政府官员。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官员可以凭借着很强的信息渠道优势,轻而易举地绕过群众去推行某些事项或者达到某种管理的目的。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改变了政府与公民在信息占有和享用上的不对等地位,让公民成为向来被神秘光环笼罩下的政府信息的共享者,从根本上消除了“愚民”统治的生存土壤,可以改变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的状况,迫使政府唯以坦诚、开放的态度面对公众。也有助于政府官员克服官僚思想,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从而改变愚民的工作方式,向更加平等、透明、廉洁、高效、公信的方向转变。从这一意义上讲,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对政府官员行政管理理念的革命。

2、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促进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具有平等、竞争、开放、法制的特征。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市场主体不仅在地位上平等,而且在机会上均等;不仅要主动参与竞争,而且要在平等的环境下进行有序竞争;不仅能够获得其他主体的开放的信息,也要以开放的姿态向其他主体公开信息;不仅要在市场的引导下占用各类资源,更要在法制的保护和监管下合理使用各种资源。这些特征决定了市场经济是排斥信息上的强势的。如果信息不公开,就会助长市场主体采用不光彩的手段建立获取信息的渠道,从而为权力寻租和社会欺诈提供滋生成长的温床,就会影响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信用环境。因此,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要求政府放弃信息占用上的强势地位,从而催生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而政府信息公开,又反过来促进了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

3、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抑制腐败,推进廉政建设。腐败总是在黑暗中进行的。之所以会有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根源就在于信息不公开,相互封闭:国家机关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封闭,使得党委、政府内部专门的反腐机构无法对权力的行使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从而为个别官员腐败留下空间;国家机关对社会的封闭,使得人民群众无法获得党委、政府在权力运行过程、运行绩效、行政决策和行政执行等相关信息,从而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蔓延的屏障;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封闭,使得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影响上级政策的执行效果;国家官员之间的相互封闭,使得官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特别是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的监督形同虚设。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的决策和执行完全公开化,可以使权力运行从隐蔽变成透明,可以保证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可以极大地改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条件,提升公众的监督能力,对政府的渎职、贪污、滥用职权行为产生抑制效果。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同时也会在各个方面保障了公民的权益,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剥夺他人的权利,政府的相关政策也会公民的生活和工作上息息相关,如果公民的权利被侵害或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对待,我们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