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不能协商的话可以通过法院的方式解决,下面由小编为你解答。该法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如果出现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或双方抚养能力有较大改变,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变更,一般先经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发生下列情形,一方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法院应准许。(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应指出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是由谁来抚养孩子的基本判据,单靠一方一方胜过另一方,并不构成抚养权变更的充分条件。此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明主张自己比小美有较丰厚的收入,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但子女的健康成长,不仅依赖于物质条件的某一因素,在小明无法证明小美丧失抚养能力或不能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变更,因此,判决驳回小明的诉讼请求,要求孩子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而小美则继续抚养孩子。小仙认为,如果婚姻破裂,未成年的孩子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配偶双方在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时,应尽量考虑到子女的身心健康,让他们在亲情的关怀中快乐成长。法条检索:1.《婚姻法》(修改,2001年4月28日)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得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在离异之后,不管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第十六条: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如一方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