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里规定的。是国务院颁布的,属于行政法规。其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