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提出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无论进二、三产业还是进城市,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现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