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拘留施行的条件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告发、指控或许自首资料进行检查,判明是否“有违法事实需求追究刑事责任”,决议是否将案子交给侦办或审判的活动。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端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子都必须通过的法定阶段。强制办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为了确保侦办、申述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违法而对违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许掠夺的办法。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五种强制办法之一,其适用条件为:(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许是严重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施行违法的人,严重嫌疑分子是指有依据证明有严重违法嫌疑的人。(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二、没有立案能采取刑事拘留吗关于何谓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关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则。《刑事诉讼法》第61条选用列举的方法,规则关于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现行犯或严重嫌疑分子,公安机关能够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违法、实行违法或许在违法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许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违法的;3、在身边或许住处发现有违法依据的;4、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5、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结伙作案严重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则,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子中,关于具有以下两种景象的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议拘留:1、违法后妄图自杀、逃跑或许在逃的;2、有消灭、伪造依据或许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议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综合以上介绍,司法拘留不能乱用、滥用,司法拘留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