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担保金的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按照规定支付被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的,海关有权自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担保金中扣除有关费用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应当于货物处置完毕并结清有关费用后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或解除担保责任。海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裁定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自海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裁定或者放行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担保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收到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二、收发货人的担保金的处理海关在收发货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担保后放行被扣留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自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七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的,海关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有关判决或者裁定的通知处理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金;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的,海关应当退还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金。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放行被扣留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的,海关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有关判决或者裁定的通知处理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金;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的,海关应当退还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金。综合上面的介绍,知识产权权利人担保金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