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查明公房承租人承租或购买的其他公房达到标准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补偿,不给予公共住房承租人补偿;根据本市的配租配租配给规定,公房承租人承租廉租房或公租房,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需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对公房承租人不予赔偿。公共房屋征收和拆迁应依据有关法律、补偿条款的规定,房屋属于国有财产,是不可继承的,在征收前可以购买,但一定要把握时间,才能取得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