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被告向判决判决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同时需要同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等,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条件,还可以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这有助于执行的效果。2.立案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符合执行条件的,可以受理强制申请,立案处理。3.通知。法庭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通知被告人并命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申请人在执行期限届满后仍然不能履行的,或者收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执行。4.实施。对其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强制冻结或分配被告人存款。(2)强行扣留被告人工资等收入数额。(3)被强迫出售或没收被告所有财产.或没收。(4)被告可以强迫询问.进行搜查,以证实是否有隐藏的财产。对无财产可执行的被告人,法院可对其采取高消费限制,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强迫其尽早履行义务。如经各种措施仍不能执行时,法院可裁定暂停执行,在被告人重新取得财产.之后,随时恢复强制执行。第242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按照执行通知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没收.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财产。法院调查.没收.冻结.划拨.变价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的范围。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办理。实施强制措施时,应向被控方出示工作证件,对执行情况作出记录,并要求当事双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