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被征地的村庄或村民小组建制撤消的补偿安置,1)可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的产权住房调换。(2)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是:(拆房重置单价加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被拆毁房屋如选择重置法,按重置单价合并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根据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对于被征用的村庄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可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居住地范围内申请建设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公式为:(拆掉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征用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村民。根据国家及地方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申请新屋的审批程序。(4)在没有易地建房的地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相同的产权住房调换。被拆迁户不得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拆迁时,应坚持使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3.拆迁房屋的其他补偿项目:律师应知悉并通知当事人,还应赔偿被拆迁人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从过渡期间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