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共同财产的分割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为了使共同财产可以合理分配,我国规定的分割原则是: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女方、子女权益,照顾无过错方,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情合理地解决分割问题。1)男女平等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同等的所有权。婚姻家庭生活中表现为夫妻双方都使用共同财产,处分权利,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由于女方的实际生活收入较低,他们的共同财产就少或不分。当然,平等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配偶共有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同时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可以在具体处理上有所区别。(2)对子女的保护,女性的权利原则。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要以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重,切实保证离婚后子女的生活和物质上的健康成长。离异时,为了保证后代的健康成长,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需要照顾子女的利益,照顾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将共同财产分给子女一部分。(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我们的婚姻法对于判决离婚,适用破裂原则离婚立法,只要夫妻感情确有破裂,不管什么原因引起的,都可准许离婚。甚至由于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确实破裂,也可以准许离婚。然而,如离婚是一方有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例如通奸、合谋、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还有其他违背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一方的过失行为给对方带来了巨大的身体、精神上的伤害,也严重损害了夫妻的感情。因此,不管无过错方是主动提出离婚,还是被动地承担离婚的后果,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都应予以照顾,以弥补其遭受的身心伤害和痛苦,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公正。要指出的是:照料并非一种民事责任,在性质上有别于离婚时的损害赔偿。被照料的一方仍可根据离婚时损害赔偿条款要求赔偿。(4)有益于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原则。法制中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划分还是非常清晰的,但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获得合法收入的途径是非常多的,因此在法律上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一切都写得很清楚。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是在婚姻之后这些收入,当然财产的属性、来源方式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