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不需要当事人签字的,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违章行为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违章行为主要包括:闯红灯、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逆行驾驶、违章变道、饮酒后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等。如果两人都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那么两个人都违章,都要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只要双方开车时有以上违章行为,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人都有违章行为,对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

1、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1)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2、当事人违章并消极配合认定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违章并未积极报案处理

(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4、若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