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要求法院支付。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未满18周岁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父母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的生活费用,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婚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然拥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在哺乳期间,如果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离婚后,家长对孩子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异后哺乳期间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履行探访权利之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时间;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父母亲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暂停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探望权应当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