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释:(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而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要取保候审。羁押、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第52条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无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都是相同的,无非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由司法机关进行复审,做出答复。但从近几年发生的这些大小刑事案件的实际侦查过程来看,检察院批捕后,几乎都没有同意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