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的羁押,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结束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对于大多数案件,侦查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一些案情复杂,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可达3个月。"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我们所说的“案情复杂”,就是指案件所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众多的案件。特别案件侦查拘留期限。如果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期满仍不能结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可达5个月:在偏远地区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此类案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新疆、西藏、青海等省中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二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二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本规定,而且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所有案件均可延期。大案集团大案刑法典中的“犯罪集团”是指相对固定的、有组织的、在指挥下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重大、复杂的流窜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流窜作案,因罪犯是外逃人员,作案地点不固定,侦查取证困难;二是重大复杂案件。上述二项条件须同时成立,方可适用本规定的延期。刑事案件涉及范围广,取证难度大。此类案件往往涉及省、市多、案情复杂、取证人员多、取证范围广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目前,一般的拘留时间都有规定。根据通常情况,这一拘留期不超过两个月。然而,如果这件事情比较简单的话,处理的时间就相对较短。假如案情比较复杂,这次拘留的期限可能要更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