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期由租赁合同规定,最长租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类似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目前,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大量擅自转让、转让、出租、转租等现象。按照目前的法律,这仍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审理实践中,经常出现因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而造成的民事纠纷。所以,为获取企业经营用地,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要慎重对待,尽量避免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但是,国家《土地管理法》对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规定,具体表现为: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然而,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情况导致土地使用权因破产、兼并等情况而依法发生转移的外,由此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活动,如果不能满足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定主体资格,就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实际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民委员会签订租赁协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运作方式,这种作法是不恰当的,擅自出租集体土地将被法院视为无效。由于双方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等都是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成为一项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了土地租赁权的最高期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其承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场承包期限为30到50年。对林地实行30到70年的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林地承包期限。这一期间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的农村土地,特别规定了特殊主体的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过二十年以上,以上无效。租约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期从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除了特别主体事故外,其他一般主体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依据上述资料,我们就能清楚地知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可以有自动续期,补发出让金差,费改税等。海南农村土地使用年限的最大期限依使用土地的类型和年限而异,主要取决于各地区的政策。如果每个人都碰巧去海南,遇到这样的问题也可以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