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购外汇罪是一种侵犯国家外汇管理制度的行为,它与抢劫罪客观上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是二者也有很大的区别。不过在具体的量刑上面,显然法律中对这二者的规定是不一样的,那其中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罪, 是指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行为。

骗购外汇行为,极易酿成本外币兑换的盲目与失控,造成外汇流失,影响国际收支,扭曲货币信息,进而动摇国家金融、经济的稳定。

二、骗购外汇罪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法律、法规及外汇管理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实施了伪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2、实施了变造海关凭证、单据的行为;

3、骗购国家外汇,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四)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五)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哪些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

四、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对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实践中能够构成此罪的除了自然人以外,还包括了单位。因此具体作出处罚的时候,就需要区分一下实际的犯罪主体类型才行。在对自然人进行处罚的时候,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