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清算条件因房地产项目时间比较长,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是按预收款的一定的比例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就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1)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未出售前先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在很多时候,房地产开发过程当中企业对于清算都是规定了具体期限对于每期需要清算的直接进行计算,之后再将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所应该缴纳的所得税额,但是对于开发项目没有完成的情况同样是不能拖欠的,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多多咨询律师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