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人的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是指有记录的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取得日期,例如:汽车,房地产(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存折,公司股份等,这些财产资料都有明确的记载日期,如果是在结婚日期之前,则不需要其他证明。其他动产如珠宝、古董、家用电器等,正规发票显然是最易取得和强有力的证明。如果没有发票,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例如合同、付款凭证(最好是银行转帐凭证)、收据等等,这时婚前就有一些价值,其证明效力显然要高于合同、收据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会改变,如:①婚前存款一年到期,又把它取出,变为结婚后的存款;②结婚前的钱买了汽车;③结婚前的财产在结婚后卖掉;④股市里不停地买卖股票,存取现金。上述情形,只要一方能够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仍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上述例子需要以下证明:①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和存单时银行所有凭证(最好在同一天同一家银行存取款的金额相同)新存单。②婚前存单、取款凭证(提款总额大于或等于汽车价格)、汽车发票。③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建议在当日将所有房款存入银行)。④股票市场问题比较复杂,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只取不存,这样可以保证在婚前开立的账户里的本金永远是个人财产;如果存入婚前财产,一定要参考①,③保存证据;如果存在,一旦发生争议,就很难把它说清楚。但,即使本金都是个人财产,炒亏了个人承担,赚了一部分钱却仍归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我国法律,下列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A、婚前夫妻共同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另一项规定,婚前各自为婚姻购置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B,复员,退伍军人从部队带来的医疗费用和生产补助费,结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其复员费和转业费均属个人婚前财产;个人婚前财产,生活用品及工作用品,当然贵重物品除外;婚后取得的、在离婚时与个人身分无关的、和未取得经济收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E,配偶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其中包括法律上的书面约定和双方都认可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作为个人婚前财产。若要将婚前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事实上,它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原则。所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婚姻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事实上,“婚姻存在八年,婚前个人财产(财产)作为共有财产”的条款被废除。除双方在财产上另有规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共有。但有些特殊的财产是个人独有的,不能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转移费用是一个人唯一的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最高法院93年的司法解释,将10年以上转归共同财产的规定,在新婚姻法颁布后,应当失效。所谓夫妻各自的婚前财产在双方婚后8年就已成为共同财产,这已成为历史。自《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法律对夫妻双方在婚前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而逐渐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财产权属的公证已经不需要了。例如,在婚前个人抵押购买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根据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联合偿还贷款的,由业主按比例返还。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当然是由业主拥有。应该成为原则。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官当然也可以对判决拥有者作出帮助、赔偿的一方。但它并没有被划分共同财产。但愿能帮到你。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分割只是作为共有财产的一部分,但因为有些财产很难判断所以最好是有可以证明婚前财产性质的相关票据,还要事先把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来处理,如果你们还存在婚姻法方面的问题,请教一下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