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引起人们的重视,不仅因为它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因为它决定了我国今后土地改革的基础和方向。以前农民不敢外出打工,把土地转包给别人,以后不承认,我什么证明都没有,要是他当村干部,我就更吃亏了。现在土地被征用,农民收入大大增加,于是人们就欢呼起来。征地拆迁可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但是,随着土地确权的不断推进,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因新生儿没有分地,或征收土地等原因,手中已无土地,那该如何确权,是否与确权无关?农民无地无地,农民无地就有许多原因。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都是通过集体决策来分配的。在现在的情况下,已经很少有村集体来分新的人口了,也就是以前以户为单位分配的天地已经固定化了,谁家新田人口也从自己的责任田中分出来。而国家明确提出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具体的意思是家中有新生人口的,不再分地,家里有老人去世的,所分土地也不收回,还在原来家庭中分配。事实上看起来并不公平,人死了地还在,新生的孩子却没有地,这要考虑现实的执行问题,假如谁家老人死了,把地收回来,估计都不太好执行,也没人愿意把土地给别人,所以才出现这种情况。而对于那些由于土地征用而失去土地的农民来说,农村土地确权已经和他们没有什么关系。刚才讲过,这次土地确权,就是要确定谁的土地使用权,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手中没有土地,这次的确权与您无关。没地,哪有使用权?对农民来说,土地确权的好处是什么?实际上,土地确权决定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说,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权是农民个人的,农民要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此次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即不仅要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还给农民,而且要将由此派生出的转让权,也要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加全面和多样的权利。最为重要的是贷款。以往咱们农民贷款很不方便,由于没有可确认的抵押物,只能通过联保等手段,而贷款额度较小。在此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作为一种资产作为抵押品,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