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见证人要注意的事项近来,奈曼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假贷纠纷案件。宋某与王某是朋友联系,一向共处的很好。2014年宋某开了一个装修公司。因承揽一装修工程,宋某要向某装修资料公司购买16万元的装潢资料,付款时因钱款不足,宋某为该公司出具了欠款8万元的书面欠据,王某为其担保,宋某在欠据告贷人处签名、王某在欠据确保人处签名。后宋某公司因经营不善关闭,还款期届满后,韩某下落不明,装修资料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当连带还款职责。庭审中王某辩称欠条上的文字被别人篡改,自己签名时欠据上并没有确保人三个字,是原告后填上的,其时是依据朋友义气,碍于面子才在欠条上作为见证人签字承认的。法庭通过审理后以为,在告贷合同、民间假贷联系中,不管是以担保人、确保人、见证人的身份签名的,都有必要在其名字前注明身份或明确约好,不然将承当约好不明确、或相应的法律职责。被告王某作为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作为担保人、确保人、见证人签字与告贷人签字在法律上应承当不同的法律职责和结果。王某在亲笔书写的借单上签名时,应看清自己为确保人仍是见证人,如作为见证人,其在签名时彻底可以注明,而在本案中,王某在确保人处签名,表明晰其担保职责。王某一向以自己是见证人的身份提出抗辩,但未向法庭供给证明自已是见证人的任何依据,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只要本人陈说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依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支撑。综上,法庭依据查明的现实判定王某承当了确保职责。承办法官主张,在日常日子中,应提高风险认识,千万不要容易在别人的借单、欠条等假贷凭证上签字,避免承当不必要的民事职责。尽管作为见证人签字,一般无需承当还款职责,但有必要注意,在签字时应表明“见证人”身份,在写下“见证人”字样后,再紧挨着签下自己的名字,不然过后可能被别人在签名前增加“告贷人”、“担保人”、“确保人”等字样,当签字人不能供给依据证明其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就可能被判定承当告贷人还款职责或担保职责。综合上面的介绍,借款合同见证人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要注意一些应该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