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条件:(1)出租人必须是经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并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方可对土地拥有处分权和合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出租人既要有土地使用权证,又要有地上建筑物的产权证,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人必须一致。(3)在土地使用权出租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进行投资开发。(4)租赁土地使用权,不得违反出让合同的规定。地权出租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与地上建筑物同时使用,将其它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另一人支付租金。租地并不是一种单一的出租,而是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一起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以取得土地和地上建筑等附着物的使用和收益。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以订立租赁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