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其构成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对象要受到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有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声誉。这类犯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它的所有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物项.有价证券.货币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性方面,有两个内容:1.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如商业银行利用放贷中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取优惠.回扣等。获取,是指主动要求别人获得;接受意味着不主动的接受;为他人获取利益既包括不合法的利益,也包括正当的利益。对于能否实现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构成重罪的,主要是指收取他人大量财物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按照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l0万元以上的;(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的,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a.蓄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导致严重后果的;b.强迫索取财物的;c.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类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而实施的,所以,这一行为实际上是单位受贿罪。2.在经济往来中,秘密地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行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利而索取.索取之物不足定罪标准,且无其他严重情节时,以受贿罪处理。此外,对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而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也不应构成犯罪。对收付回扣和费用记在账上的,也不应认定为犯罪。(三)主体要件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其中包括: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合作社.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人企业,不得成为单位受贿犯罪的主体。原因就在于,我国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因为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性质和在社会主义政体中的地位,如果违反自己的职责,索取或接受他人的财物,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这将有损于国家法律的尊严,对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破坏,严重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玷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机构.个人比集团的名誉,会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应追究刑事责任。(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具有直接故意。也就是说,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而索取或接受贿赂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犯罪的故意,是指经单位决策机构授权或同意,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的蓄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反映了法人的整体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