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嫌疑人批捕后需要收监吗?

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

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

1、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2、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3、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二、批捕后的程序还有哪些?

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

1、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综上所述,对嫌疑人批捕是办案过程中采取的措施,主要防止其逃脱并更好的调查犯罪事实。公安机关是具体的执行机构,会将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而收监是对罪犯来说的,必须是判决书下来后,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将其送至服刑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