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同时起诉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该保险的保险公司;2.首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责任方承担。3.受害者遭受人身损害,其原因是医疗治疗支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工作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应由赔偿义务人赔偿。由于受伤而致残的,受害者因生活上需要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工作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助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及因康复护理.实际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4.法律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害,当事方同时起诉侵权者和保险公司,法院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赔偿责任:1)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首先在责任限额内赔偿;(2)不足部分,经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尚有不足之处,侵权者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向被侵权者或其近亲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