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一)薪金;(二)奖金;(三)知识产权之收益;(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方法: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养子女.承担较多义务,如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另一方则应赔偿。2.离婚时,原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应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她的个人财产,比如住房给予适当的帮助。这些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具体而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为:(一)夫妻间财产协议优先;(二)男女平等;(三)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四)照顾无过错方;(五)照顾多付出。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分割夫妻财产时要注意的问题: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有财产的前提下,法院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配共同财产。原来婚姻法在这一条款中,考虑到了女方和孩子的权益。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异,家庭成员中的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所以婚姻法修订中特别强调对子女权利的保障,把它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的优先事项,在原条文中把“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做了调整。修正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女方的权益予以照顾”。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是否应考虑对无过错方的利益的照顾?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是,按照该法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只考虑子女的利益和女方的利益,并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但是,为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没有过失的一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的人;(三)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离婚财产没有进行分配,则可进行财产分割。如发现一方有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则也可一次性分割财产。若一方有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的情况下,分割财产时,也可多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