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恋爱与婚约

1.概念

恋爱,是指男女互相爱慕、建立两性感情的行为表现。在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婚姻中,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且尽可能地在结婚前,即先恋爱,再结婚。当然,并不排除先结婚,后恋爱。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婚姻的合意行为。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者定婚。关于婚约的性质,学术上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认为,婚约在性质上不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只是民事事实行为,附加在婚约上的任何违约条款,也都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为,婚姻自由是法定原则。

二、婚约的特征

1.婚约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

2.婚约当事人双方不得有法定的婚姻障碍。如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但由于婚约本身并不是婚姻,因此,订婚后又与他人结婚或重复订婚者均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3.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4.婚约为非要式行为。当事人可以采用各种方式订婚,凡口头、书面、仪式、交换信物等当事人认可的任何形式,都可视为婚约成立。三、我国法律对婚约的态度

1.关于婚约的效力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这是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其次,婚约无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如一方不愿履行婚约,另一方不得请求强制履行。当一方要求解除时,应当告知对方,但无须征得对方同意,也无须履行任何法律手续。

2.解除婚约能否诉讼

虽然法律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传统习惯的影响,民间的订婚现象还是相当普遍。婚约解除时,常常引发各种纠纷,因此,对婚约引发的有关问题要妥善解决。需要明确的是,解除婚约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婚约经双方同意即可自行解除,一方要求解除的,只需向对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解除,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