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离婚时分割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结婚期间为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至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算。我们《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共有五种情况:(1)工资、奖金、(2)生产、业务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从继承或捐赠而来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三项(即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5)应归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在约定离婚时,夫妻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实际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决定,对此不作法律干预。因此,如果协议离婚,也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是如果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作出判决,则应遵循上述原则。此时将适当地照顾无过错方,少分得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