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负有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这一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监护人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之所以如此规定,有三个原因:一、从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上看,第二,从受害者补偿的角度来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相应的认识和判断法律后果的能力,第三,监护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不具备相应的补偿能力,如其所承担的责任常常使受害者难以获得赔偿;第三,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法律监督,责任,如教育及其他方面,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存在最为密切的关系,监护人可通过日常教育,采取具体措施避免或减少第三人的侵害。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考虑监护人平时对被监护人的教育、管教是否尽职、不考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及其判断能力等,其民事责任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第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造成损害的肇事者没有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的索赔要求的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向其支付补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除非是单位作为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承担赔偿责任。不充分的,由监护人补偿。非成功者一般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但是有些情况下,比如继承、赠与等,也可以取得某种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财产的情况下,监护虽然应当承担责任,但这种责任是补充责任。第四部分,未成年人侵权的认定和案件处理。如果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受害人可有三个选择:一是针对侵权者本人的侵权诉讼,二是对监护人的侵权诉讼,三是针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共同侵权诉讼。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受害人只起诉致人损害的未成年人或仅仅起诉监护人,就能更好地查明是否构成侵权和如何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职权增加被监护人或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身为家长必须负起责任,管住自己的孩子,未成年人处于不懂事的年龄,对事情后果的严重性没有自己的判断力,要有良好的教育和正确的引导,确保孩子走上正确的道路,以上是我讲过的,是否附加监护人为被告必须追加家长的问题,但愿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