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前的分居期间,另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丈夫支付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我们《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满18周岁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向父母支付抚养费。由此可以看出,孩子的教育抚养费不是在离婚时提出的,还应在下列情况下支付抚养费。(1)虽然没有离婚,但夫妻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2)未结婚但有非婚生子女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3)其他情况,例如孩子已成年但仍在读中学,父母应支付抚养费。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你丈夫却一直没有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你可以依法向你丈夫提出诉讼,要求你丈夫在分居期间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抚育费。计算抚养费用。夫妻离婚后,未与未成年或无法独力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按法律程序支付子女抚养费。当生了一个孩子时,抚养费按收入总额的30%来支付,有一个孩子的时候,抚养费按收入的2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