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能免去吗

不能。如果构成犯罪,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免除这份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法律中,这两种责任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承担了一种责任即可免除另一种责任的说法,但如果承担了民事责任的,并且可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的,或许能减轻刑事处罚。

当然在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都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只不过要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责任方进行补充赔偿。而刑事责任只有当事故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才需要承担,区分两者最主要的是看事故的大小以及造成损失的轻重。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不能免去,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都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对于不按规定驾驶机动车辆的,有一种故意犯罪的行为因素,明知故犯,所以肇事者的刑事责任不能被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