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离婚的子女应共同抚养。2.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由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人,抚育费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2)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类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以上比例。(4)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使另一方无法领取抚养费,则可利用其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折抵;如果没有给抚养费方有减少给付的情形,那么可以降低给付。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子女,另一方支付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