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侵吞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的,超过三个月,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2.非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金融部门或银行工作人员向非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1万至10万元罚款;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