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诉讼案件的宣判都要公开吗?

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以诉讼案件的宣判都是公开,有特别规定外(指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285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三类案件)。公开审判产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的斗争之中,资本主义制度的巩固而确立。在中国,审判公开是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原则,除有特别规定外(指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285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三类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

对公开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先期发布公告,允许群众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都可以公开陈述作证,进行辩论,行使合法的诉讼权利。公开审判有利于加强群众监督,保证办案质量。

二、不公开审判的案件

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诉讼原则。开庭时间、地点对外公开,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审判公开原则最早为资产阶级启蒙学者所提出,以反对封建司法中的秘密审判、私设法庭、专横擅断。后为各国普遍采用。在中国,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下列情况不公开审判:

(1)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

(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

(3)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上述案件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在封建专制社会,审判多在秘密状态下进行,审判过程不仅不公之于众,甚至在当事人之间也相互隔离。秘密审判的不合理性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受到进步思想家的猛烈批判。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公开审判制度逐渐成为现代各国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

一般情况下,不公开宣判的诉讼案件一般是为了保护当事人或者某一行业的商业机密而进行的,我国的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不公开审判的案件类型,所以除这些案件外的案件都应当进行合法的公开宣判。在司法实践中,公开宣判案件对国家的普法宣传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的,通过对相关案件的公开宣判,达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