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杀人后抛尸的判刑

过失杀人,是由于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进而产生了避免这种结果发生的责任,他却没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因此,行为人应对自己因主观上的过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区别于间接故意杀人的界限。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过失杀人是指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客观上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只有发生了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对过失重伤进而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应直接定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定过失致人重伤罪,即使过失致人重伤中不包括致人死亡的情况。

2、故意还是过失杀人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供述,供述的情节需要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还要根据动机、手段等客观情况认定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思。

3、如已认定过失杀人,抛尸情形在判刑时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