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案件可不可以法律援助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并不在法律援助的范围内,但有些地区出台了规定,行政复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黄岩区行政复议案件实施法律援助暂行办法》

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行政复议中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黄岩区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黄岩区实际,黄岩区法制办制定《黄岩区行政复议案件实施法律援助暂行办法》。

《办法》提出具体由黄岩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并对法律援助活动进行指导、协调、管理。公民向黄岩区行政复议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办法》提出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主要采取法律咨询、代拟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代理等形式,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向黄岩区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办法》对于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具体材料、法律援助条件、回避情形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以指导黄岩区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援助办法的具体推行。

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种类

①对拘留、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行政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⑤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

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

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⑧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以及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⑨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⑩、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