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是可以的,未成年人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方式取得财产。所以,不需要等到女儿18岁,而是要在离婚协议生效之后马上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都要把房产的所有权交给女儿,而不是过户给父亲。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约定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进行照顾的原则作出判决。”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而且从行为开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定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并可指定执行人。公民可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公民有权以立遗嘱的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然而,在离婚协议中,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只是把共同后变成个人财产,才可以以遗嘱的形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直接采取继承方式,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二是夫妻以立遗嘱方式处分共同财产,致使财产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实践中难以实施。尽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上有共同处分权,但在立遗嘱的情况下,双方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将出现三方面的障碍:一、离婚后,在双方一方未死亡前,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用遗嘱处分共有财产,不利于管理财产;第二,夫妻双方离婚后,任何一方可以变更遗嘱,这是我国继承法和司法解释所允许的,第三,如果一方死亡,只会产生对死者一方夫妻共同财产中个人财产部分的继承,但对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财产部分不会产生继承,从而导致夫妻双方立下的遗嘱无法同时实现,它还违背了立遗嘱的共同愿望。所以,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法通过立遗嘱来处理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