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过房屋建筑手续,后来相关材料丢失了怎么办?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办理的一些产权手续,在行政管理部门会有登记有备案,可以申请重新补办或者是进行查档,出复印件,然后盖部门的章来弥补。

我们之前曾接待过的企业主当时企业的建筑物是有证的,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通过土地租赁协议取得的土地,当时企业主的建筑物建成之后,在2003至2006年段期间所在村的周围进行了拆迁,形成了一些建筑垃圾,就在企业合法加工物的周围堆放,因为该企业是经营住宿、餐饮,茶馆等,对经营环境比较注重,企业自费把这些垃圾清理了,但是清理完了以后,还是会有建筑垃圾不断堆放,所以,企业给各部门反映比如国土部门、环保部门等,各个部门给村委会提出意见,该建筑垃圾当事人是出了费用的,但是考虑到一个公平原则,先把这块土地让给企业使用,允许当事人在建筑垃圾清理完之后在该块土地上建设构筑物。

那么这种行为当时的村委会还有几个村代表也是开会同意,但是由于程序的瑕疵没有形成会议记录,只是给当事人出了一个证明,指出垃圾清理完之后,允许当事人使用该地块。原本合法建筑物后边多少面积的土地,也允许该企业建设围墙进行经营活动,处分权归于当事人。但是该份证明文件丢失了,当时村委会盖章了,现在遇到征收,相关部门对该企业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下发了违法占地通知书,限期拆除地上附着物决定书。

企业主申辩指出该土地上建筑物是当时经过村里允许的,相关的证据丢失了,当时开会的村代表,村委会人员,因为时间比较长等种种客观原因造成的一些证据的缺失,确实在法律上是有风险的。

在法律上的风险分两种情况解决,一种情况是比如前面的合法建筑物,因后来的一些行为造成损害之后,通过一些付出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性,这个历史的陈述受法律保护,可以让现在的村民找一些村代表,虽然说在证据效率上比较弱,但是总比没有强,所以这是一种解决方式。

另一种解决方式是法律上的保护。法律上的保护区分合法建筑和无法建筑。按照咱们通常说的就是有证和无证。那么无证建筑也区分是违反规划和简单的合法规划,但是没有证也会有不同的区分对待。那么对于这种虽然是没有证,但是建设是符合规划的,对于这种无证的符合现在这块土地的建设使用规划的,这种也是要给予适当补偿的。

那么,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是不是参照无证的房子给予补偿呢?在具体的补偿方案中会提到对于合法建筑或者历史遗留问题会进行认定和处理。需要经过法定的流程,建筑物是认定为什么状态,怎么处理,给予补偿还是不给补偿,我是认定为。什么状态,你是怎么处理,给补偿还是不给补偿?要形成一个书面的文字内容。

如果对当事人的权益或者不认可的,也是可以救济的。不能口头说是违建就是违建,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证据的一些缺失,或者是没有手续、没有证件等情况下,在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或者拆迁方要给出相应的答复。

目前最高院的一些判例或者是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关于产权保护指导性的意见都有提到这类的情况。当然每个案件都有具体的不同的情况,具体怎么解决要看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分析产生这类情况的客观原因、背景以及实践操作等等,对于历史原因遗留的问题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等拆迁补偿问题,要结合当时的客观环境,用发展的眼光来解决,并且对这类建筑进行合法合理的补偿。

对于违建的认定,结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来看,不是所有的没证的建筑物都要拆除,对于符合规划的责令改正,改正不了的,不能对规划影响不能消除的,才责令拆除。在拆迁过程中,以拆违建促进征收、少补偿和不补偿的这种情况要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客观原因是什么,寻求专业人士的指导,对于案件进行全面的把控和分析,不是仅凭是否有证来区分补偿还是不补偿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