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小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填上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行驶证.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方等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双方签字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金额和赔偿方式。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记载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者由双方协商解决。2.如果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2)驾驶人无有效行驶证;(3)驾驶人饮酒;(3)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5)建筑物碰撞.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采取简易程序处理:(1)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有争议不能立即撤离或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2)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伤者认为伤情较轻,双方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任何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可由交警来处理。4.如果当事人不疏散现场,交通警察应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行驶证.联系方式.汽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发生时,应由交通警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行驶证。拒绝撤离现场的,将被强制疏散。并且从当事人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性出发,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编制了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